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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长三角地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应用,缓解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丰富企业融资工具;改善企业融资结构,逐步改变企业过度依赖银行信用、票据风险过度集中于承兑银行的状况;引导和鼓励商业信用的发展,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活跃票据市场交易,推动票据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地区经济金融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长三角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协调一致、共同推进的原贝指导辖内银行机构推广应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及时协调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信息共享原则。建立长三角地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推广应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沟通交流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推广应用措施及成果,共享重点推广企业、“黑名单”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三)创新发展原则。在票据业务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流程及相关系统功能,提升企业签发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便捷度。

(四)风险防范原则。加强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发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风险信息,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指导企业合规办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

三、具体措施

(一)推进商业承兑汇票电子化处理。鼓励长三角地区银行机构、企业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不断提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占比,方便企业办理资金结算和融资。

(二)建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重点推广企业名单库。由上海票据交易所将长三角地区进入全国500强的企业、上市公司、处于供应链核心的企业、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内企业等资信状况良好、产供销关系稳定的企业纳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重点推广企业名单库,鼓励上述企业签发、收受和转让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鼓励银行机构对名单内企业承兑、保证、持有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优先予以贴现。

(三)创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形式。支持银行机构采取保函、保贴、保证等方式,增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促进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流通。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选择信用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作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证人,以此增强票据信用,促进中小企业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流通,探索开展票据池等创新业务,促进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流通使用。

(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进行信用评级,并将评定的信用等级信息纳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评级信息登记功能,提高票据信用保障。银行机构和企业在办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时,依法合规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有效发挥信用评级信息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办理中的辅助作用。鼓励收款单位在充分了解付款单位信用状况的基础上,收受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五)推进“票付通”业务应用。充分发挥上海票据交易所“票付通”业务的票据支付见证、在线支付、组合支付和信息透传等功能,积极引导供应链平台、互联网B2B及公共事业服务平台接入“票付通”,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力发展线上平台,将供应链、B2B电商平台的电子订单信息、发票登记信息、物流信息作为贸易背景审查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提升企业票据签发和流转的效率。

(六)稳步推进“贴现通”业务试点。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参与上海票据交易所“贴现通”业务,逐步扩大“贴现通”业务贴现机构范围。支持“贴现通”下的跨行贴现业务,经贴现行与持票企业协商一致,贴现资金可划转至持票企业在贴现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或为其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的其他银行机构开立的同名银行账户。持续推进“贴现通”业务资料、处理流程电子化,降低持票企业贴现业务成本。

(七)开展应收账款票据化试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上海票据交易所依法开展应收账款票据化试点,建设供应链票据平台,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使用票据代替应收账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将应收账款票据化纳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八)加大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支持力度。长三角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额度,优先办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签发、申请贴现的票面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业务。

(九)构建安全高效的票据流通环境。银行机构要加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企业身份真实性核查,规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处理,防范业务风险。支持长三角地区经营规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通电子商业汇票线上清算功能。

(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长三角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上海票据交易所建立长三角地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约支付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屡次无理拒付、拖延支付的,银行机构可中止办理部分直至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上海分行、南京分行、合肥中心支行、上海票据交易所按照各自职责推进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应用,协调解决业务推广难题,实现各地区、各部门的良性互动。长三角地区各银行机构要成立本单位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应用。

(二)明确分工,有序推进。长三角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推动辖内票据创新试点,充分发挥票据再贴现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提高票据再贴现额度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企业积极推广应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上海票据交易所要加强系统与制度建设,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推广应用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服务。长三角地区各银行机构要切实做好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重点推广企业推荐及筛选工作,积极为其所承兑的票据办理贴现、转贴现业务;组织对重点企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掌握企业票据承兑总量,及时向企业进行风险提示,督促企业备足资金、按期兑付票据。

(三)广泛宣传,及时总结。长三角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上海票据交易所、银行机构通过新闻报道、媒体广告、案例剖析等方式,加大对重点推广企业的宣传辅导力度,重点就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知识、操作流程、风险防范等对重点企业的财务、销售等相关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和宣传。长三角地区各银行机构要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总结上报经验做法及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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