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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应链票据平台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供应链票据平台主要功能

供应链票据平台依托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各类供应链金融平台对接,为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背书、到期处理、信息服务等功能(通过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的电子商业汇票简称供应链票据)。相关企业应在供应链票据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机构大额行号、账户账号、账户状态等。

参与方式

试运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可与票交所沟通接入供应链票据平台:

(一)运营主体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或金融机构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二)平台应具备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票据流转等相关服务的客户基础、技术基础,平台已正常运行至少一年,且运行期间在业务、技术等方面未发生或未引发重大违法违规、违约或风险事件;

(三)已建立健全的业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以及系统安全保障机制,能够满足企业的身份信息、业务意愿、贸易背景等核验要求,具有相应的识别能力、核验能力和成熟的纠纷处理能力;

(四)运营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满足票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接入供应链票据平台须签订相应协议以明确权利义务,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开展业务。

其他事项

(一)票交所将在防范风险、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做好业务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供应链票据平台相关业务操作详见《供应链票据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二)支持供应链票据的持票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进行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为持票企业提供标准化票据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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